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设计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以定行审招标【2020】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13000 ㎡。拆除原旧建筑,新建1 栋门诊综合楼;新建 1 栋 住院楼;新建餐厅、门卫、配电室等附属用房;购置 CT、DR、彩超、核磁、核酸检测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二次设计内容的配合服务;小市政设计;景观设计;部分精装修设计(入口、公共区域及主要功能区域,约4500平米);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外省企业需提交企业进冀备案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10 09:00至2020-12-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04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定州市清风店中心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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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保定市定州市清风店镇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观邸商业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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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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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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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曹卫涛
| 联系人: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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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2-2635120
| 电话: | 173339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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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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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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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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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4465706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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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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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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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安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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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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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286081846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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