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二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 泊头市行政审批局以泊审批2020305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泊头市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涉及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2万吨/日)和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1万吨/日)。
二标段: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3万吨/日;
三标段: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0.5万吨/日;
各标段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四类水标准(CODCr≤30mg/L,BOD≤6mg/L,SS≤10mg/L,NH3-N≤1.5mg/L,TN≤15mg/L,TP≤0.3mg/L)。
2、实施地点:一标段:泊头市污水处理厂和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标段: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
三标段: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
3、资金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总监备案卡。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10 09:00至2020-12-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建设街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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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
联系人: |
李玉刚
| 联系人: | 褚文娟
|
电话: |
0317-8308536
| 电话: | 0317-809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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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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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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