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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前街道公益性公墓(施工)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营前街道公益性公墓(施工)(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96001)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本项目造价1千多万,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市政建造师。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金额大于500万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须由具备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3项至第6项“补正后内容”中对应条款号“4.1.15”、“4.1.16”、“4.1.17”、“3.1.17”分别修改为:“3.1.16”、“3.1.17”、“3.1.18”、“3.1.19”。
2、删除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7项相关内容。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删除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1项相关内容。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34.2.6、34.2.8、34.2.13修改为:
34.2.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2.8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投标人若未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1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相关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中:“(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修改为:(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使用银行电子保函有关事宜的通知》(榕公开资源[2019]47号)执行。
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及其他保证保险(凭证),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采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投标人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采用纸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保单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项目无预付款,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 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做如下修改(格式附后),请投标人根据本补充通知修改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未修改的视为同意本补充通知,中标后招标人将不支付预付款。
8、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已上传本补充通知附件1,请投标人及时通过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cl.fuebid.com)免费下载,并根据本补充通知中“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相关规定填写“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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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4个月,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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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签约合同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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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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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处以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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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格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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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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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工程结算合同价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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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修责任
| 15.4.1
| 工程保修期限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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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