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LNG)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然气(LNG)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11144
项目名称:天然气(LNG)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折扣率) | 备注 |
1 | 天然气(LNG)采购
| 2年 | 折扣率为柴油挂牌价的93% | ①按照当月15日发改委公布的柴油挂牌价(每升价格)作为参考,投标人给予折扣报价(每公斤价格)。 ②结算价为:柴油挂牌价(每升价格)×中标折扣率﹦实际结算价格(每公斤价格)。 ③超过最高折扣率的视为无效投标。 ④服务期2年由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经工商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等合法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3.1.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3.1.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3.1.4.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1.4.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3.1.4.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3.1.4.1.1、3.1.4.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1.4.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1.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1.5.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3.1.5.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1.5.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1.5.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原因导致投标人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税收凭据。
3.1.5.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1.5.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1.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1.6.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3.1.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1.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1.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投标人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1.6.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6.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
3.1.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1.8.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1.8.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1.8.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方式:(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寄报名:即供应商用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或发电子邮件方式给报名人。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上午08: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904021003001000000136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8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15892088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小吴/18505940007/0594-227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小吴/18505940007
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8日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