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蓄电池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编号:HGD-20-20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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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序号
| 物资编码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实际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
| 最高限价(总价,不含税)
|
1
| 1
| | 蓄电池
| | 套(18块)
| 2
| 签订合同后15日内
| 郭家营分区所,攸攸板分区所
| 61947
| 123894
|
二、蓄电池技术规格书
1.商务资质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提供企业商业信誉信息(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和完善的财务或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1.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3%增值税发票。
1.6具有市级代理商资格,提供厂家授权书。
1.7所招产品要求为进口产品,需要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代理证书、报关单等,产品通过UL或CE国际认证,设备需具备省级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1.8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为地区总代理,总代理机构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授权证明书(附证明材料)。
2.技术规格要求
2.1产品应遵守的标准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应遵守的标准包括(不限于此):
DL/T63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GB/17478《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GB/T14715《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GB/T7261《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63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GB8897.2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GB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T13337.2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规格及尺寸;GB/T19638.2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9.1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19639.2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产品分类;GB/T20155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GB/T7403.1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上述标准以最新版为准。
2.2技术要求
型式: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阀控式密封铅酸免维护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主要部件:极板主要材料为铅。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完全充电后能提供标明的安时电量,蓄电池能够完全充电,所有可利用的活性物质都转变成完全充电的状态。结构一般结构:蓄电池结构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会渗漏电解液。不因运行温度变化而导致表面龟裂。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材料具有阻燃性,自身不燃,遇到火源时不产生有害气体。蓄电池极性与极性标志一致。正、负极端子便于用螺栓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符合不间断电源系统产品图样。蓄电池极板厚度符合国家标准。外观:蓄电池的外观没有裂纹、变形及污迹开路电压: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不得超过0.03V蓄电池连接条电压降: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不大于8mV 气密性:蓄电池除安全阀外,能承受50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安全阀动作: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在10kPa~49kPa范围内。蓄电池组容量:蓄电池10小时放电容量C10,10h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五次循环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1.8V。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30 I10放电1min,极柱不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自放电小于3%。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耐过充电能力:蓄电池用0.3 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其外观无明显变形及渗液。过充电寿命:标称电压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210d。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65℃温度范围内,封口剂没有裂纹与溢流。不间断电源系统提供的蓄电池电压值,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电压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0.5%。浮充蓄电池组电压偏差值:蓄电池组在正常浮充下运行3~6个月,单个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0. 5V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范围:13.23V~13.80V 蓄电池的浮充电流值范围:0.04C10-0.1C10蓄电池的充电(恒压)电压值:13.80V-14.4V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值和范围:0.04C10-0.1C10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每二年做一次80%容量(C10)充放电试验,每一年次30%-40%容量充放电试验。提供蓄电池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其它技术性能要求不间断电源系统所提供的蓄电池及辅助设备,为全新的、质量可靠的、技术先进的、效率高的,且是定型的、成熟的产品。蓄电池为防尘、防潮型,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材料具有耐久、良好的绝缘性能。蓄电池柜/架具有良好的高强度的结构,其材料耐强酸腐蚀,整体美观。整组蓄电池布置科学,设有合理的散热通道,避免局部过热而影响蓄电池寿命。蓄电池之间使用电缆连接,压接牢靠,工艺美观。整组蓄电池组的引出线也为电缆连接。安装完后,整体蓄电池组没有带电裸露部分。每个蓄电池处印刷清晰耐久的铭牌。蓄电池出厂试验完后,充电至额定容量后方可出厂。
序号
| 项 目
| |
1
| 蓄电池容量(Ah)
| 100
|
2
| 单只蓄电池额定电压(V)
| 12
|
3
| 蓄电池浮充电电压(V/只,25℃)
| 13.5
|
4
| 蓄电池浮充电电流(mA)
| 2mA/Ah
|
5
|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压(V/只,25℃)
| 14.1
|
6
|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流(A)
| 10
|
7
| 蓄电池均衡充电时间(h)
| 12~24
|
8
| 蓄电池补充充电电流(A)
| 2mA/Ah
|
9
| 蓄电池补充充电时间(h)
| ≤24
|
10
| 蓄电池内阻(mΩ/只)
| ≤4.5
|
11
| 蓄电池开路最大电压差(mV)
| 100mV
|
12
| 蓄电池浮充时最大电压差(mV)
| ΔU≤480
|
13
| 蓄电池开阀压力(kPa±kPa)
| 10kPa~49kPa
|
14
| 蓄电池闭阀压力(kPa±kPa)
| 1kPa~10kPa
|
15
| 25℃时蓄电池浮充寿命(年)
| 10
|
16
| 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
| ≥98
|
17
| 外壳材料
| ABS(V0级阻燃料)
|
18
| 每月自放电率(%)
| <3.5
|
19
| 密封工艺
| 橡胶圈机械密封和密封胶密封双重密封
|
20
| 电解液吸附系统方式
| AGM超细玻璃丝纤维阴极吸附式
|
21
| 蓄电池间连接板电阻(mΩ)
| ≤0.038 mΩ
|
22
| 蓄电池正极板厚度(mm)
| ≥4.2
|
24
| 蓄电池负极板厚度(mm)
| ≥3.5
|
25
| 单体蓄电池外形尺寸(mm)
| ≤330×173×223
|
26
| 单体蓄电池重量(含酸)
| 28Kg≤电池重量≤32Kg
|
2.3需要提供蓄电池的应用曲线及图表
充电特性曲线(25℃)在不同放电率下蓄电池的放电特性曲线(25℃)在不同放电率下蓄电池放出容量与温度的关系在不同放电率下循环次数与容量的关系曲线在不同终止电压下放电容量与放电时间的关系曲线
6)电力部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
7)原装进口蓄电池的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电池出厂充放电检验报告。
3.试验
蓄电池的试验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3859的规定。
蓄电池和实际负荷的试验项目之外,在没有特殊说明时,所有试验项目均在制造厂内进行,并提供试验报告。各功能单元的试验,亦应符合其自身技术标准的规定。
4.培训
免费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及现场安装指导。
5.质量保证
蓄电池设计寿命应不低于10年,自到货签收之日起5年的质保期限。
四、时间、地点安排
竞争性谈判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17时,截止日期前必须将竞争性谈判报名表传真至段材料科,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将不予受理报名。
竞争性谈判时间:2020年12月14日14时30分。
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四楼会议室。
所有参加会议的谈判商家,参会前到段办公楼一楼门卫处进行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
五、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0471-2247143 联系人:李熹
竞争性谈判程序咨询电话:0471-2244583 联系人:卢笛
六、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方式:填写竞争性谈判报名表(无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注明: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发至hgd_clk@163.com或送至呼和供电段材料科。
报名表格式: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段竞争性谈判报名表:
(公章)日期(本表竞价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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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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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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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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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竞争性谈判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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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参与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公告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最终供货单位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单位,承认和履行竞争性谈判公告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竞争性谈判。
4.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提交的竞争性谈判资料(后简称报价)没有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自行承担。
5.谈判人应携带谈判文件(含电子版)参加会议。
二、关于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后简称公告)的潜在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均应在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采购单位有对公告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公告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潜在参与竞争性谈判人。
3.除非有特殊要求,公告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参与竞争性谈判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4.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应仔细阅读公告。在完全掌握采购单位对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报价文件。
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说明
1.谈判文件以及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谈判文件主要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表;谈判人资格证明;物资设备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
3.谈判文件格式:谈判人应按照谈判公告相关要求编制。
4.报价应包含运达供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安装等杂费用的到货价。
5.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竞争性谈判会议确定的最终供货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谈判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谈判文件的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谈判文件要求一式2份(1份正本,1份副本)。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谈判人可根据报价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附件;③谈判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谈判单位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④谈判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谈判人的公章。
四、关于报价的说明
1.谈判人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谈判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采购单位、竞争性谈判物资设备名称、编号、谈判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的谈判文件,采购单位不对其后果负责。
五、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说明
所有谈判单位的代表应按期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人确认谈判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谈判文件中的报价表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报价。
竞争性谈判的依据仅基于公告和谈判文件;与公告有重大偏离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经评审的最低中价法:竞争性谈判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公告要求;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谈判单位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报价最低中价。
段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有权选择和否决谈判人的报价,竞争性谈判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竞争性谈判信息,采购单位没有向谈判单位解释的义务。但谈判人如报价最低,其谈判文件被否决,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向其说明理由。
谈判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竞争性谈判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选中资格。
谈判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谈判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有权请谈判人就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谈判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谈判人的澄清文件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谈判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谈判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谈判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六、关于选中说明
段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确定选中人。对未选中的谈判人不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谈判文件。
七、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合同签订依据路局企法处及路局物资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选中人违约,暂停或取消其在呼和浩特供电段组织的物资设备竞争性谈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