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MCG20200006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交通护栏设施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11-30 15:35:4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 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变更为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 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更正日期:2020-12-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上发布。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835号
联系方式: 0532-66583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即墨区盛兴路65号(即墨区城乡建设局雍达设计院内二楼招标代理室)
联系方式:0532-88588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兰晨晨、李志超
电 话:0532-88588177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