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村沙14地块地下停车库
补遗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最高限价总报价为72419978.6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668156.05 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2.6调整为:“2.6 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价格计取信息价。”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2.7.2调整为:“2.7.2本工程所需除暂定材料和甲供材料外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钢材、水泥、商品砼、砖、河沙、碎石、商品砂浆共七种主材约定可调差的除外),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结算时按就低原则处理。中标后,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砖、河沙、碎石、商品砂浆共七种主材约定可调差的除外)及机械设备价格均不调整。且投标报价的材料费不能超过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10.调整为:“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6、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15.3调整为:“15.3本项目招标土石方外运距离暂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本项目土石挖填平衡后,考虑余方弃置,余方弃置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跟审等单位现场确认的实测渣场运距如小于35km,按实际收方运距计算:
15km以内土石方外运每增运1km全费用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单价计算,
如实际收方运距15~20km,按投标报价清单单价采取累进制计算,
如实际收方运距大于20km,投标报价清单单价采取累进制计算,
如实际收方运距大于35km则按35km计算,超过的运距不再计算。”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调整为:“
①人工单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价格计取信息价。
②材料单价:
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材料价格参照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如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没有和没有类似的材料价格, 由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由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认质认价,,以上价格均为工地价,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最终价格以按相关规定财政局结算评审(或审计局审计)为准。”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调整为:“
11.1.2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11.1.2.1材料调差种类:钢材、水泥、商品砼、砖、河沙、碎石、商品砂浆七种材料;
11.1.2.2材料调差基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算不含税金信息价;
11.1.2.3材料用量计量原则:钢材、商品砼、砖、河沙、碎石、商品砂浆七种材料调差量以结算审核清单工程量为准;水泥用量以定额配合比计算为准;以上材料无清单工程量不计算材料调差。
11.1.2.4施工期间:钢材、商品砼调差期间为指开工令至主体工程封顶期间;水泥、砖、河沙、商品砂浆调差期间为开工令至交工验收期间。
11.1.2.5材料调差的最终金额在结算办理时调整,最终以结算审定为准。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调差金额的支付按12.4.10执行,结算审定后调差补差支付或扣回剩余部分。
11.1.2.6调差计算原则:
波动幅度=(施工期单项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基期单项材料信息价)/基期单项材料信息价*100%
调价计算原则:在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计算的波动幅度在±5%(含±5%)范围内,风险双方自行承担,价格不予调整;波动幅度大于±5%以上,则以基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与施工期间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的比率予以调整,公式如下:①材料价格调整=∑单项材料价格调整。②单项材料价格调整=【(施工期单项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基期单项材料信息价)/基期单项材料信息价-(±5%)】×调差材料中标价×调差量。(特别说明:1、中标单项材料价格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才予调整)
11.1.2.7材料调差只计算税金,不再计算其他费用。
11.1.2.8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如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材料价差据实调整,如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材料价差不调整。”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2调整为:“
土石方运输:本项目土石挖填平衡后,考虑余方弃置,余方弃置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跟审等单位现场确认的实测渣场运距如小于35km,按实际收方运距计算:
15km以内土石方外运每增运1km全费用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单价计算,
如实际收方运距15~20km,按投标报价清单单价采取累进制计算,
如实际收方运距大于20km,投标报价清单单价采取累进制计算,
如实际收方运距大于35km则按35km计算,超过的运距不再计算。”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5调整为:“
①人工单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价格计取信息价。
②材料价格: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材料价格参照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如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没有和没有类似的材料价格, 由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0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由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认质认价,以上价格均为工地价,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最终价格以按相关规定财政局结算评审(或审计局审计)为准。”
11、发布的施工图相关补遗详见附件
1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相应顺延。
本次补遗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说明,对于招标文件内涉及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均统一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的补遗资料,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补发第三章评标办法2.2.5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2.2.5
|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 投标函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暂定金额(暂列金)
|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答疑联系函(1-4).rar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工程量清单.pdf [50000120201125009010101]模范村沙14地块地下停车库.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