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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宋坍村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
本补充通知作为延平区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宋坍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JHCDL【2020】287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改为:“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根据延建办[2020]12号文【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市政工程序列》内的企业。”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