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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艺术馆(监理)
答疑纪要(01号)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19002
各投标人 :
福州市群众艺术馆(监理)答疑如下:
1、《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建筑高度为多少米?多少层?
答:本项目暂定5层,建筑高度约23.95米。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第9.2.7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②本项目节点工期同工程总工期。
4、招标文件第9.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另行协商。
5、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5.3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5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删除预付款担保相关内容。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2“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 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满足2018年9月18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01号)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答疑纪要(01号)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