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标准仿真实验验证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行动标准仿真实验验证系统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行动标准仿真实验验证系统
2.2招标范围:行动标准仿真实验验证系统,包含综合数据库、实验验证分系统、运行支撑分系统各一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六)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三级及以上。(七)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认证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25至2020-12-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层8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仅提供现场购买,投标人报名时携原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附授权人近6个月的社保凭证);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9.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三级及以上(军工企业无需提供)。 10.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认证三级含以上资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2-22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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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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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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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 李先生
| 联系人:
| 白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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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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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6736357 0311-66736359
| 电话:
| 0311-870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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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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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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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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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413051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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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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