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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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环评及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环评及验收项目(项目编号:PZH020D14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D145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环评及验收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放射诊疗项目的17个放射设备机房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环评及验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服务要求:根据相关法规编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完成报告评审工作,并取得卫生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待采购人辐射设备安装完后协助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协助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计划工期: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清单,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要求提供所需完整的基础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取得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待采购人辐射设备安装完后协助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协助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待采购人辐射设备安装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个工作日内协助采购人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监测工作,并协助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00元,其中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部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5,000.00元,环评及验收部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5,000.00元(此价格只包含一次验收监测及验收手续办理费用,如采购人辐射设备分期验收,第二期验收费用不在本次价格范围),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设备、耗材、差旅费、税金、杂费和管理费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响应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技术服务范围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②响应供应商须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上具备信用档案且没有失信行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项资料)。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成员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本项资料)。
注:上述《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12月4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磋商时间:2020年12月4日下午15时30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7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环城北路
采购人联系人:朱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5725345
采购人传真:0754-8572534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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