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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A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A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0-28
详细内容: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A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A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A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A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10849



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A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0,000.00元,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磋商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竞争供应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承接,提供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谈判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1年11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1月3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9点30 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李大鹏 17804590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 http://ggzyjyzx.daqing.gov.cn/



联系方式:0459-467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大鹏



电话:1780459062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付雪



电话:0459-4671993



附件: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全院占地面积18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16.5㎡,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8800㎡,地上4层,属于一类建筑物;公寓楼3684.5㎡,地上五层,属于一类建筑物;车库940㎡,地上一层;体育馆1000 ㎡,地上一层;食品干调库房168㎡,地上一层;冷库84㎡,地上一层。机房240㎡,地上一层;室外草坪350平方米,树木450平方米,室内配电箱20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



1、保洁服务范围



全院占地面积1.88万平米、服务面积1.8万平米的所有区域及院外5米内区域的保洁工作。主要包括:(1)办公楼的公共区域。(2)室外所有院内的卫生(包括围墙外5m以内的卫生)。(3)机关公共区域、院领导办公室、职工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4)所有楼梯、卫生间的卫生;(5)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玻璃。(6)室内各种灯具、开关、院内外消防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7)室内外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清理;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暂存间定期清理、清洁、消毒。



2、 保洁服务标准。2.1院内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1)室内公共区域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



会议室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三十分钟一次。(2)卫生间。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及时清理纸篓,手纸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随有随倒。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3)公共区域。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棚顶无虫网、灰网。暖气无灰尘、无灰网。办公楼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半小时一次。



2.2室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路面、场地、铺装保洁。



路面、场地、铺装保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路面、场地、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路面、场地、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



路面、场地、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雨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到三天清除完毕。



(2)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垃圾桶、垃圾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桶、垃圾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垃圾桶、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垃圾桶、垃圾箱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2.3 院内所有门窗及玻璃,每年保证全面擦拭二次以上(五一前和十一前),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



2.4 院内生活垃圾清运必须配备专车并负责运送到市指定地点



2.5 负责院内各区域的禁烟工作



2.6做好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下水是指:从大小便器、洗手池、地漏到室外马葫芦之间的范围内)。



3、保洁工作时间



(1)、早晨7:00至17:30,



(2)、保洁员无空岗位。



4、保洁用品



保洁服务所需保洁工具、保洁药剂、保洁设备、室内外垃圾桶所需垃圾袋等保洁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范围、内容、标准。



1、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范围:负责全院防火、防盗、车辆停放疏导、夜间巡逻、重点部位保护等公共秩序维护和人员安全防护。确保院内财物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2、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院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院方及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盗、防火,认真核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保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一经发现事故苗头立即报给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必须全员上岗,采取24小时工作制,重点部位要有专人看护。保安人员要按要求按时按点到楼内的巡逻点打卡巡逻。



(5)保安人员必须对院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下班后,保安人员要巡查机关、会议室、库房、车库等无人值班房屋的门窗及水电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7)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语言文明、着装整齐、能够及时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保安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原则,态度诚恳,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看护目标损失的,院方有权追究保安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在工作中对各处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对各种隐患及时排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负责门前的车辆摆放秩序。



(11)坚持24小时院内巡逻制度,夜班组至少2个小时巡逻一次。



(12)严禁睡岗、玩岗、空岗、在岗期间喝酒、酒后上岗。



(13)保安人员应聘用18---50岁之间无不良记录的男性公民



(14)保安人员应配合办公室做好消防巡查工作并做好各种消防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



(15)在院办公楼大厅、门卫值班室、12309检察服务大厅和检察室设专岗值班。



(三)、电力设备维护的范围、内容。



1、全院所有电力设备设施维护,包括中央空调、大型设备机房、冷库设备的零部件以及空开、开关、插座、灯具的维修与更换。



2、维护人员应全日制上班。



3、以上水电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建议供应商实地考察,否则后果自负。



(四)、绿化维护的范围、内容。



1.院内绿化树及果园养护。(l)浇水:每年树木萌动前要浇一遍返青水,封冻前要浇一遍封冻水,在正常生长季乔灌木(含整形树、果树、地被植物、攀援植物等树木类)每年要根据气候情况再浇三遍透水,灌木等浅根、低矮树木如遇干旱年景要视具体情况适时增加浇水3-5次数不等,保证水分供应。对于新植树木要增加营养(如打营养液、增施肥料等)等养护措施。



(2)树木修剪:乔木每年至少要抹芽5遍,及时摘除树干上的萌枝,整形树和绿篱每年要修剪6次以上,及时剪除嫁接类树木如金叶榆、垂榆等砧木萌生的枝条保证树冠、剪型色彩的一致统一。乔木修剪后,伤口直径超过2cm的要刷油漆处理。所有树木的病死枝、死树要随时清理。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3)病虫害防治及施肥: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定期喷药、施加有机肥或有机肥与化肥混施,春季树干涂白,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重大病虫害发生,树木每年施肥二次,保证树木健康。对新栽种树木要进行冬季防寒。(4)扶正:对树干倾斜的乔木、树冠不正的灌木及果树适时予以扶正。(5)除草、松土:一般乔木树干周围2平方米、灌木周边1.5平方米应及时采用铲和拔出的方式进行除草和松土。(6)院内果树及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极端天气或病害等原因死亡,供应商负责按照院方要求进行补种。(每年200株以内)



2.花卉种植养护。(l)院内草花、宿根花卉和室内花卉。要适时浇水,基肥与追肥结合施用,及时拔草或铲草,及时摘除残花枯叶,保持健康的植株和美化效果。草花和宿根花卉每年要根据情况施肥,现有宿根花卉部分残缺的要按原品种补齐,宿根花卉在花期后植株枯萎时及时清理出地上部分,保持美观整洁。



(五)、电力设施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全院供配电系统运维、值班工作; 



2、负责全院配电线路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查; 



3、负责全院中央空调机房、冷库机房等电器设备的运维、巡视工作; 



4、负责全院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含冷却塔循环水系统、水幕水循环泵、卫生洁具等)电气部分的维修、保养、检查; 



5、负责全院空调、新风、排烟机组的电气部分维修、保养、检查工作; 



6、负责全院空调、通风系统设施设备的电气部分维修、保养、检查; 



7、负责全院压缩空气系统(含空压泵机组)设施设备电气部分运维、保养、检查; 



8、负责全所能源管理系统、即所区水、电月消耗量的统计、上报; 



9、负责全所防静电系统保养、检查;



10、负责采购单位变压器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六)、各岗位人力资源配备(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前提供)



项目负责人:1人;



保安班长:1人;



保安:14人



保洁班长:1人



保洁员:10人;



综合维修工:5人



绿化工人:2人



(七)、出现以下情况时,在与供应商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我院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达不到我院规定的工作标准和人员标准,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我院造成损失的。



3、供应商因内部管理问题造成部分员工罢工,影响院内环境卫生和正常工作的。



(八)、相关要求和说明



1、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



2、物业人员的服装、办公、保险、交通、就餐等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在合同期满后,我院不负责回收物业公司服务所配用的保洁工具、保洁药物、保洁设备、科室垃圾桶、室内外垃圾桶、垃圾袋等保洁用品及其它非本院提供的用品。



4、协议期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它: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 每月按照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考核内容详见附件)考核一次。



附件: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物业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迟到、早退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自行下岗造成岗位空缺或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二条 物业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私自临时外出,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事假1天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旷工1天每人次扣物业公司500元。一个月内单人旷工3天或事假累计7天,除对物业公司处罚外,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三条 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准私自会客、聊天、看电视和报刊、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严禁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岗,发现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二次加倍,屡教不改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四条 物业人员不爱护单位物品,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物品价格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五条 每天上班后及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点,按清洁操作规程的规定清扫各楼内卫生,未做到位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六条 走廊、楼梯等公共卫生区域地面灰尘、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地面、墙角无积灰、无杂物、无污(包括地角墙壁),上班打扫完毕后发现一次或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楼梯扶手、栏杆、窗台要用湿抹布擦干净,无灰尘、污渍,发现一处或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七条 卫生间无异味,便池内物积存便垢,地面无污水、污垢、痰迹、烟头;定期消毒、盐酸或其他清洗剂清洗,四壁无污迹、无积灰,间隔墙顶无积灰、无杂物。每发现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八条 公共区内不得堆放各种杂物,要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未及时做到位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九条 楼内卫生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维修或报告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条 楼外院内有垃圾或垃圾箱内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一条 院内绿化植物不加强管理,不及时灭虫,浇水等培育工作的,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二条 物业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或随意走动远离工作岗位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半年累计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保安员。



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外来人员未登记或未通知本楼人员下来接非本单位人员上楼,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引导不明,造成来访群众不满的,楼内出现推销物品、收废纸等闲杂人等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扣物业公司500元,达到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四条 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除按价赔偿外,扣物业公司1000元。



第十五条 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物业人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大声争吵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500元。



第十六条 接待群众冷、横、硬、推,不使用文明语言,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单位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且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 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八条 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赔偿外,每次对物业公司扣500元;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 物业办公室存在脏、乱、差现象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



第二十条 物业人员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二次加倍;三次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次物业服务人员。有人员酒后上岗的,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情节严重,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物业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单位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纪、失职的,不能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解释、转达、记录工作的,参照相应条款加倍处罚物业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不服从单位人员检查,辱骂、威胁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扣物业公司1000-5000元或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冬季清雪不及时,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5000元。



第二十五条 物业人员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的,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并将涉事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因故辞退用工人员,需在7天内补充人员。超过7天仍不能补充人员的,则该工种工人工资按日由甲方扣除。



第二十七条 以上所扣钱款在合同约定的物业费中扣除无需乙方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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