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施工供应商库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供应商入库。
2.2招标范围:
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下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
①零星修缮项目:是指一般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对原有建筑物及其相关基础工程的配套附属工程进行应需性的改造、修缮等相关工作。
②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一般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③服务期限内的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项目每年预算造价约为人民币900万元(此总额为招标人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当招标人认定为专业性强或质量、安全要求高或应急抢修的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另外方式择定施工单位施工,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若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度(2021—2023年度),第一年为考核期,考核合格后办理续签手续 ,考核不合格则合同终止。
2.4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实施方式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入围家数
1
零星修缮项目
由招标人划分片区确定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以1号航站楼和2号航站楼为分界线,分为东区及西区,具体见附件图纸。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范围以外设施维修划入东区。第一中标候选人承担西区零星修缮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零星修缮项目,半年轮换一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小型工程项目
由招标人按项目实施顺序从入围的两家单位随机抽签确定项目归属。
备注:专业类工程(如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入围单位实施,如两家单位都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则随机抽签决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备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提供相应任职文件;
⑤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②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
③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 月12 日至2021年1 月18 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83762695@qq.com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2 月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事项
(一)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②在开标现场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线查询记录;③询标阶段,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
8.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周长 联系电话:0571-86662133
招标代理机构:陈磊、张樱 联系电话:0571-87634905、1396802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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