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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增城区荔城街林业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补充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增城区荔城街林业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15
详细内容:
各投标单位:

增城区荔城街林业小区微改造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现对原招标公告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1、原招标公告P2第九条第4点注①,修改如下:

原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现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原招标公告P4第九条第12点注,增加如下:

现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原招标公告P6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一条,修改如下:

原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现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4、原招标公告P7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六条,修改如下:

原文: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现文: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5、原招标公告P8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九条,修改(增加第九条)如下:

原文: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现文: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现对原招标文件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4、27《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1-16.6条,修改如下: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汇款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原招标文件P45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3项“须审查的资料”,修改如下:

原文: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上传件

现文: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3、原招标文件P49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如下: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管理机构(14分)

项目负责人

1分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4分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2)在(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15年的,得1分;从业经历少于15年的,得0.5分;

(3)在(1)、(2)的基础上,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省级(或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类工法证书3个(或以上)的,得2分;完成过省级(或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类工法证书2个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4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4分

拟委派质量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2)在(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15年的,得1分;从业经历少于15年的,得0.5分;

(3)在(1)、(2)的基础上,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省级(或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类工法证书3个(或以上)的,得2分;完成过省级(或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类工法证书2个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4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2.5分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得0.2分;

(2)在(1)的基础上,安全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年限大于或等于15年的,得2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年限少于15年(不含15)的,得1分;(年限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首次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本项最高得2.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5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

(1)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

(2)在(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15年的,得1分;从业经历少于15年的,得0.5分;

(3)在(1)、(2)的基础上,具有高级经济师(或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经济师职称或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2.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二、企业资信

(6分)

类似工程业绩

1.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本项最高得1.2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项目。

本项最高得2分,奖项最多计3项,无或其他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1.6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的专利进行评审:

①累计获得20项或以上(含20项)的,得0.8分;

②累计获得15项(含15项)-20项(不含20项)的,得0.4分;

③累计获得10项(含10项)-15项(不含15项)的,得0.2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2分,最高得0.6分;

本项最高得1.6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的得1.2分;AA的得0.6分;A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1.2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合计

20分

注:1、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电子印章,如因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的人员工作经验以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起算。

2)、造价工程师:需同时提供(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4)、项目机构人员工法获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并提供相关证书:取库信息的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的不计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5)、以上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含分公司)的社保证明资料(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人员类)、职称证复印件(有职称要求的)及岗位证书。

3、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业绩。

2)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还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⑤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⑥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4、工程奖项: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省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优质工程奖或优良样板工程奖等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技类或技术类奖项。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上相关公示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

1)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中的“专利检索查询”-“公众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和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工法获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并提供相关证书:取库信息的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的不计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6、第三方评价:

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需提供评价结果公示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为准(评价结果公示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缺一不可,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不得分)。

7、所有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管理机构(14分)

项目负责人

1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3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25分;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的,得0.5分;

(3)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25年的,得2分;从业经历少于25年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4

拟委派质量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5分;

(2)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25年的,得1分;从业经历少于25年的,得0.5分;

(3)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3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25分;

(2)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得0.5分;

(3)安全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年限大于或等于15年的,得2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年限少于15年(不含15)的,得1分;(年限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首次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本项最高得3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3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

(1)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5分;

(2)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工程造价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25分;

(3)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20年的,得1分;从业经历少于20年的,得0.5分;

(4)具有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的,得1分;具有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3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三、企业资信

(6分)

类似工程业绩

1.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本项最高得1.2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项目。

本项最高得2分,奖项最多计3项,无或其他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1.6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的专利进行评审:

①累计获得20项或以上(含20项)的,得1分;

②累计获得11项-20项(不含20项)的,得0.5分;

③累计获得1项-10项(不含15项)的,得0.2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类工法奖项的,每项得0.2分,最高得0.6分;

本项最高得1.6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

至2020年为止投标人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连续3年或以上的,得1.2分;连续2年的,得0.6分;有1年的得0.3分;

本项最高得1.2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合计

20分

注:1、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电子印章,如因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起算。

2)、造价工程师:需同时提供(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3)、以上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含分公司)的社保证明资料(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人员类)、职称证复印件(有职称要求的)及岗位证书。

3、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业绩。

2)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还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⑤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⑥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4、工程奖项: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省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优质工程奖或优良样板工程奖等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技类或技术类奖项。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上相关公示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

1)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中的“专利检索查询”-“公众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和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工法获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并提供相关证书:取库信息的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的不计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6、第三方评价:

1)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公示信息必须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http://cacem.com.cn/entrepreneur/construct/constructSy.jsp)可查,获得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投标单位须提交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http://cacem.com.cn/entrepreneur/construct/constructSy.jsp)查询结果网页页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网页查询结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缺一不可,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不得分)。

7、所有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4、原招标文件P55投标文件格式增加附件四《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附件四: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2

3

4

5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全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替换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三、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查询。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电子招标文件GZZF格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1年1月15日

附件:

(修改)招标文件-GZZB2018-3电子招标_增城区荔城街林业小区微改造项目.doc

补充公告—林业.doc

林业—JG2020-6277_20210115094226.GZZF

林业小区微改造项目补充公告.pdf

(修改)招标公告—增城区荔城街林业小区微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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