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人民法院附属工程澄清修改通知一
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12.1.1其他事项中“五、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为“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文件要求: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钞、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保证金系统转入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无效: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17时00分之前。
(1)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XXX工程”投标保证金。
账户: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号: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虚拟账号由投标单位自行从交易系统中获取。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请投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④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疑议,中心:0797-8713301。
3、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可由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银行保函查询结果,银行保函
查询结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保函(注: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60天))。银行保函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开标时当场予以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如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无法出具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他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但是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须注明开具XX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
4、投标人选择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的,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须注明开具XX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同时须对投标保函进行编号,注明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如为外市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
5、投标人选择电子保函的:投标人直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客服电话400-125-1118。
6、投标保函的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开具投标保函。”
其它招标文件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大余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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