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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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0]000127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剧场灯光、舞台、音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09:00
四、更正事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五、更正内容:投标总报价、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内容
原评分标准表:
分值
评分部分
投标总报价
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的平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 30 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分
根据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用户的实际需求,满足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管理、进度计划、供货计划、安全施工及安装、调试、整体验收具有有效的针对性,分三档次计分:优计4分;良计2分;一般计1分,不提供不计分。
售后服务
5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及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横向比较,优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
项目
计分内容
标准
报价30分
参照财库[2014]214号文件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有效投标单位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的具体要求评分,主要参考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进度计划、供货计划、安全施工及安装、调试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
5分
根据投标人或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备性评分,主要参考指标包括质量保证期限、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场所地理位置的远近、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情况(需提供参保证明)、配件储备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处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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