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扎县雄梅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申扎县雄梅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申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申发改基建【2020】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申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申扎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库区工程一项、综合楼206.85平方米、旱厕14.16平方米、回喷泵房22.79平方米、发电机房22.79平方米、总平及附属工程一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至2020年12月1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xzzbtb.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请于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至2020年12月1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唐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并在开标会议现场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在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投标人未携带CA锁的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企业在参加开标时应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备用。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如果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并上传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文件。
8.4本项目执行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
8.6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银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开具的保单保函);
8.7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未开具、提供企业“无欠薪”证明原件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8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藏建市管[2019]3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9各投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导致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8.10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12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经公证机关公证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公证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开标,由监督部门核实信息,未到场或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8.13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需提供建造师及劳务员相关承诺书原件未按要执行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8.15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站上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活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申扎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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