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YX2020-A100
采购代理编号:HNHY-202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公安局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3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第34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增加: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A1)
(35分)
1)投标报价调整(小微企业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监狱企业服务);
2)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 ×报价权重分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第36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得分表”中,投标人提供2020年出具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验合格抽检检验报告,(受检单位为投标人受检产品报告须与所检提供产品品牌相符),三聚氰胺板、中密度纤维板、西皮、环保油漆、轨道等环保指标,全部提供得10分,每少提供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现更正为:
“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2020年出具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验合格抽检检验报告,(受检单位为投标人或制造商受检产品报告须与所检提供产品品牌相符),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或多层实木板、胶水、西皮、油漆等含环保指标的须提供检测报告,全部提供得10分,每少提供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更正事项(三):
原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款“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 一、小样如下:1.真皮、2.环保皮、3.门铰、4.导轨、5.锁、6.海绵、7.多层板实木、9.原木、10.油漆、11.中纤板;二、提供办公桌实物样品(办公桌成品、办公椅,投标人可提供货物清单中任意规格要求办公桌一张)”
现更正为:“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 一、1.真皮、2.西皮、3.门铰、4.导轨、5.锁、6.海绵、7.实木多层板、8.橡胶木、9油漆、10.中纤板;二、提供办公桌实物样品(投标人可提供货物清单中任意规格要求办公桌一张、办公椅一张)。”
更正事项(四):
原招标文件第34-36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评审得分表”中所提到的关于“投标人”。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制造商”。
更正事项(五):
原招标文件第36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得分表”中所提到的关于“风开等设备”
现更正为:“干燥等设备”。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衡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139747342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号楼1809室
联系人:尹女士
电话:0734-8204733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人:许主任
电话:0734-68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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