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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业务保障车辆设备采购(第一批)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业务保障车辆设备采购(第一批)第2次答疑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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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中心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业务保障车辆设备采购(第一批)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业务保障车辆设备采购(第一批)第2次答疑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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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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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名称)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业务保障车辆设备采购(第一批)(标段名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SJ-201809QT-469049001
(补遗澄清文件002号)
根据《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名称)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业务保障车辆设备采购(第一批)(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现发布第002号补遗澄清文件,本补遗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或者答疑,应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阅读、理解和解释。补遗澄清如下:
一、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或解释: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技术参数 1.3 定向反射声束驱鸟车 1.3.2 车载驱鸟设备参数:
9.电源输入:AC:100-250V 50/60Hz;设备安全运行温度:-20℃~+70℃;
删除原文,代之以:
9.电源输入:DC:12-24V 50/60Hz;设备安全运行温度:-20℃~+70℃;
二、 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问题:在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 2.2.2 (2) 商务 评审 1.供货业绩 10 a、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驱鸟车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2 分。 b、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跑道清扫车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c、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道路清扫车或道路洗扫车设备采购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d、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洒布车或撒布车设备采购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e、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急救车辆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 10 分。(若单项合同中体现了a、b、c、d、e 多项采购内容,可累计计分。应附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不能体现采购车辆内容等关键信息,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我司认为招标文件对供货业绩的评分标准存在歧义,没有明确是投标人的供货业绩还是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因本项目属于机场保障车辆总包类招标项目,主要考察投标人执行机场项目的综合实力,建议修改为:2.2.2 (2) 商务评审 1.供货业绩 10 a、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驱鸟车国内民用机场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2 分。 b、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跑道清扫车国内民用机场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c、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道路清扫车或道路洗扫车设备国内民用机场采购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d、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洒布车或撒布车设备采购国内民用机场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e、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 1 项急救车辆国内民用机场供货业绩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 10 分。(若单项合同中体现了a、b、c、d、e 多项采购内容,可累计计分。应附投标人机场项目合同业绩及中标通知书,若合同不能体现采购车辆内容等关键信息,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人回答: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2) 商务评审 1.供货业绩得分项中 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或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均可得分。
招标人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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