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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等2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一年)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答疑变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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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等2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一年)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答疑变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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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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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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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等2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一年)
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等2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一年)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招标人对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等2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一年)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质要求3.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自2018年1月起中标过至少1个由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局(厅、部)作为采购人或招标人的农业农村领域新增耕地或旱地改造水田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土地治理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类的5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更改为“投标人自2018年1月起中标过至少1个农业农村领域新增耕地或旱地改造水田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土地治理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类的5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质要求3.9“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无条件承认该投标为无效投标,自愿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该承诺书是重要响应资料,如果投标资料中没有,则视同没有响应,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予对其评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在2018年和2019年2年内中标的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局(厅、部)作为采购人或招标人的农业农村领域新增耕地或旱地改造水田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土地治理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类的75万元及以上的全部项目的情况,如有隐瞒或缺漏,则视同弄虚作假,投标人自愿无条件承认该投标为无效投标,放弃中标资格。”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做要求,不重复表述,删除3.9这条表述,但投标人仍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出具上述承诺书。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10:信誉评审计分表履约情况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在2018年和2019年2年内中标的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局(厅、部)作为采购人或招标人的农业农村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类的75万元及以上的全部项目的履约情况(填写第四卷8.2中标及履约情况汇总表),根据提交审计的竣工验收书中完工结算总表的结算金额和采购人(招标人)盖章并签署的日期,对其中最好的4个项目分别按结算金额情况、竣工结算情况进行计算,4个项目的得分进行累加计算,结算金额情况总得分最多不超过21分,竣工结算情况总得分最多不超过20分。”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在2018年和2019年2年内中标的农业农村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类的75万元及以上的全部项目的履约情况(填写第四卷8.2中标及履约情况汇总表),根据提交审计的竣工验收书中完工结算总表的结算金额和采购人(招标人)盖章并签署的日期,对其中最好的4个项目分别按结算金额情况、竣工结算情况进行计算,4个项目的得分进行累加计算,结算金额情况总得分最多不超过21分,竣工结算情况总得分最多不超过20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
招标 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32号
联系 人:曾武
电话:139084458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 人:王学海
电话:18807315758
监督部门: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737-4248787
益阳市资阳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电话:0737-38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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