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至九江高速公路咸宁段工程勘察设计XJSJ-1标段(第二次)
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202010GL-048001001
根据《咸宁至九江高速公路咸宁段工程勘察设计XJSJ-1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咸宁至九江高速公路咸宁段工程勘察设计XJSJ-1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补遗书
(一)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本通知发布XJSJ-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200万元(含暂列金额200万元)。勘察设计费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设计咨询最高投标限价为:25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I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中第12.1.1项增加:
本合同设置最高支付金额,本合同最高支付金额为本项目批复概算对应勘察设计费用的90%,若批复概算中未单列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用按批复概算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的75%计算。如本合同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金额,则按最高支付金额作为最终的合同价格进行结算;如本合同价格低于最高支付金额,则按本签约合同价格金额作为最终的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II 设计咨询合同条款 第一节. 合同条款 6.1费用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当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概算中“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5%低于本次设计咨询报价时,最终合同结算价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概算中“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5%计算,并作为履行本合同最终支付总价;当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概算中“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5%高于本次设计咨询报价时,最终合同结算价格按本次设计咨询报价计算,并作为履行本合同最终支付总价。
(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 第3项内容补充为:
3.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虽然我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了勘察设计费报价,但我方同意接受:本合同最高支付金额为本项目批复概算对应勘察设计费用的90%,若批复概算中未单列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用按批复概算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的75%计算。如本合同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金额,则按最高支付金额作为最终的合同价格进行结算;如本合同价格低于最高支付金额,则按本签约合同价格金额作为最终的合同价格进行结算(其他补充说明)。
(五)本次补遗书更新了设计咨询报价表,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更新后的设计咨询报价表填写设计咨询报价。
(六)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相应顺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组织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递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3室开标。
(七)上述内容为本次补遗主要内容,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亦作对应调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本次补遗修改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湖北交投咸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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