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玻璃产业园(扩区)一期规划路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9]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玻璃产业园(扩区)一期规划路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醴陵市东富工业园内。
2.3建设规模:醴陵玻璃产业园(扩区)一期规划路网项目位于东富镇,现状场地已平整,设计道路为三条厂区道路,分别为园区道路一、二、三,道路两侧为厂房(仅园区道路三南侧为东富大道)。包括道路、绿化排水管道、路灯照明等工程
2.4质量要求: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5计划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委派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的项目组成人员要求如下:
1)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3)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4)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7.1项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5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编制本招标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时0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大厅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8.方案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联系电话:0731-22537192。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A区
联系人:陈志良
电话:1869261904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91号
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0731-2311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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