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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荔浦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荔浦市滨江南岸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1-15 11:55:45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荔浦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荔浦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荔浦市滨江南岸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
招标备案编号
LP-GK2020028
招标人
桂林浦兴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桂林浦兴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荔浦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配套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室外给排水等基础配套工程;荔浦市滨江南岸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1)新建4条道路,总长20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2)已建南环路附属工程:南环路已建道路总长4655米,红钱宽度60米,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路基路面已建好,本次建设配套的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
开标时间
2021年1月12日
开标地点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市荔城镇荔柳路86-9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1月1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1年1月19日
预中标人
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虹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博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虹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博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09000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0.1%。
服务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邹建房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兴安灵渠大道(桂兴村路口至兴西路段)新建市政道路;
苏罗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桂林市临桂新区凤凰路北延长线工程总承包(EPC);
桂林市叠彩区水贸路(站前路-八里一路区段)北和路、春江路西一里设计;
5、桂林市雁山区雁飞路道路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中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市政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漫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工业(桂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08000元(其中环评费3万元、水保费4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1%。
服务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李慧勋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柳州市石碑坪南部路网工程设计;2、龙都旅游道路工程设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泰荣环保有限公司、桂林市荣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08000元(其中环评费3万元、水保费4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0.1%。
服务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郭昕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南庄南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工程-2017年勘察设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无
公示媒介
{本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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