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未按要求报价或恶意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严重者将纳入供应商黑名单,谢谢合作:
一、供应商须知:
1、报价人须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公告,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法获取报价信息,无法对信息变动进行一一通知。报价人因未响应补充公告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参与分公司采购活动即视为自愿遵守本《须知》所列各项规定并接受分公司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见附件《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截止之日前联系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报价即视为报价人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完全知晓并接受。
4、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人现场接洽,供应商所派人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须在采购人管辖范围内进行安装调试等作业时,成交人须遵守采购人《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规定,保证在采购人场地的作业安全。
二、报价要求
1、产品单价报不含增值税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税率在报价时备注。
2、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踏勘费、安装调试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3、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产品不合格,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报价有效期须不少于90天,报价后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若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发布多次询价公告且采购要求无实质变动,则有效期内的报价均可参与评审,同一报价人的报价以最后一次为准。
5、报价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
询价单内品牌列含有为“推荐品牌”字样的物资项,如报价人所报产品品牌与询价单不一致的,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报产品的技术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6、成交前,拟成交候选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提供物资品牌为“赫斯曼”的正品进货渠道证明。
7、询价物资第8-9项“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报价人在交货的同时应提供该2项物资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
8、1)附件《合同》货物清单中“首检要求”为“是/非强制”或“是/强制”的计量器具,成交人在交货同时应提供该项每件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且成交人送检前须与采购人确认送检相关事项。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必须由以下机构出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首检要求”为“是/非强制”)也可由信息化平台可查询证书的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须按国家、部门或地方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其它相关技术法规及采购方要求出具。校准结果须与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相符。检定(校准)证书中的送检单位须填写: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检定(校准)证书出具日期为采购人发出交货通知之后且距送货日期不超过一个月。未通过检定或校准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
2)在质保期内由于质量问题返修的计量器具,成交人在维修后返回计量器具同时需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作为维修完成的验收依据。
3)计量器具交付时,成交人还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
注:报价请考虑首检费用。
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2、未对全部产品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3、报价未包含全部结算费用或不接受列明支付方式的;
4、报价产品不满足询价单要求;
5、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7、报价人声明放弃的;
8、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黑名单”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9、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有)
四、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2、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注册资金大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3、踏勘要求
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现场踏勘;
2)踏勘联系人:王工,18967111520;踏勘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蜀山车辆段综合维修基地洗车库。
3)踏勘样品: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物资编码:100018187)、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物资编码:100018188)。
4、本次采购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将以结果公示的形式予以公布,并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未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不再通知。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不再通知:
1)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不足3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3家;
3)收到投诉或质疑。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0742902193B
地址、电话: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5277号 0571-22656179
开户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1202021109900158186
开具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六、收货地址:
详见附件《合同》
七、交货期:
详见附件《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报价时注明。
八、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九、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合同》。
十、报价费用:
(一)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保证金退回方式:
2.1未成交报价人报价保证金退回方式:
1)阿里巴巴1688平台: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无息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
2)中国e车网: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平台规则退回。
2.2成交报价人报价保证金退回方式:
中国e车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平台规则退回。
3、若拟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成交,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报价保证金的2.5倍。成交人已在线下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该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予以补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多于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多余金额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转为质保金。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
1)中国e车网用户按平台规则交纳报价保证金。
2)阿里巴巴1688平台用户以线下方式交纳报价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线下交纳方式的报价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
户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账号:396167327073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线下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备注信息为:**项目报价保证金或**项目履约保证金)
十一、询价数量:
1、本项目询价数量为预估数量,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及供货产品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2、单次最小订货量:单次最小订货量是指如该物资当批有采购需求则单次有可能的最小订货数量。本次询价所有物资默认单次最小订货量为1。
十二、合同模式:
本项目须在线下签订纸质框架合同,仅确定货物固定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及有可能采购的货物清单,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卖方根据买方每批次交货通知中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300,000.00),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前述金额97%(含)以上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买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三、合同签订要求: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