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滨江街中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滨江街中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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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标的滨江街中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0003)现发布补充公告,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五条第2点
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房外立面整饰、道路改造,三线整治,排污管道修复、绿化提升以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招标资料为准)。
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房外立面整饰、道路改造,三线整治,排污管道修复、绿化提升以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等。本项目建筑物最高层数为9层,建筑物最高高度为26.9米。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招标资料为准。
第九条第4点注①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二、招标公告第九条增加第12点: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16.1条
人民币1万元,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人民币1万元,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修改表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2.5条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删除
第16.1条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第16.2条
16.2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增加对《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5-16.7条的修改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第27.4条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3、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第45.2条中的“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
其中: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标得分加诚信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附表四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附表四(二)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二)《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4、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增加第13条。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第13条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全文的“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修改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五、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文件(WORD)和电子招标文件(GZZF),请投标人自行在本补充公告附件处下载。
六、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的规定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原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仍然有效,可以在投标登记的时间内撤回、修改或补充登记资料。符合原招标公告和本补充公告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本补充公告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投标登记有关事宜。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1年01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管理机构
14分
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6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0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质量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以取得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从业工作经验的,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2)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以取得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从业工作经验的,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以取得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从业工作经验的,加1分;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4)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过类似业绩(业绩对应的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加1分;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过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或安全文明工程奖的,加1分;
注:
①需提供以上全部人员在本投标单位(或者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②需提供以上全部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14分。
2
企业资信
6分
2.1
类似工程业绩
2.4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类似业绩(业绩对应的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1-5项的,得0.8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类似业绩(业绩对应的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6-9项的,得1.6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类似业绩(业绩对应的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10项或以上的,得2.4分;
2.2
工程奖项
1.2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或安全工程奖项的,每个0.2分;本项最高得1.2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2.3
财务指标
1.2分
投标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
(1)资产负债率平均值≤60%的,得1.2分;
(2)资产负债率平均值≤70%的,得0.6分;
(3)资产负债率平均值≤80%的,得0.3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4
工程研发能力
1.2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类别房建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21项及以上,得1.2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类别房建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16-20项,得0.6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类别房建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11-15项,得0.3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法类别房建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10项或以下,得0.1分;
注:工程研发能力:工法证书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①工法取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的以库内“企业获奖情况”栏工法获奖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②提供证书的须提交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且证书上需明确其为房建类工法,若无法明确,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截图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合计
20分
注:1、类似业绩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100万元,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的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业绩的上传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盖章;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拟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列明的岗位或经业主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2、工程奖项:国家级奖项指的是: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原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市级奖项是指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文明方面的奖项(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投标单位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国家级、省(部)级、市(副省)级奖项获奖资质(承建、获奖时间)以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项目负责人获奖的,如提供的获奖证书不能清晰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
3、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4、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三:
附表四(二)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数量
基本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技术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质量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造价负责人
1人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电气工程师
1人
具有建筑机电类或建筑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安全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专职安全员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1、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扫描件和在本投标单位(或者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附件:
招标文件--滨江街中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补充公告修正版)2021.1.18.doc
补充公告-滨江街中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1.18)标办过审.doc
JG2021-0003_20210118160035.GZZF
20200118补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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