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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嵩溪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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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清流县嵩溪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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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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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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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MCX(2021)-Q02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明农【2021】10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农业农村局,业主为嵩溪镇人民政府,现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嵩溪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嵩溪镇A标段:清流县嵩溪镇农科村、嵩溪村、青山村。
嵩溪镇B标段: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
嵩溪镇C标段:清流县嵩溪镇塘背村。
嵩溪镇D标段:清流县嵩溪镇伍家坊村。
2.3、资金上级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1)嵩溪镇A标段最高控制价2034810元,下浮率5%发包价为1933070元
(2)嵩溪镇B标段最高控制价2119305元,下浮率5%发包价为2013340元
(3)嵩溪镇C标段最高控制价2176925元,下浮率5%发包价为2068079元
(4)嵩溪镇D标段最高控制价2298167元,下浮率5%发包价为2183259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由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与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组成。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2.6、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规定办理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工程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至少须包含企业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内容;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相关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7、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8、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1年11 月1日至2021年11 月 5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北大路建材城C幢217室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950914501,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每个标段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配套另售,无记名,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缴交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可参与全部4个标段的投标,若只参与单个标段投标的则按单个标段标底价的2%进行缴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8650956123
10.招标代理机构: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北大路建材城C幢217室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950914501
1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30 5100 1001 00000 2348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0598-5320286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
14.行政监督部门:清流县农业农村机关党支部纪检
联系电话:0598-79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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