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阳信县人民法院语音庭审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包号:BZYXGP-2020-0213、A01
合同编号:37162222104020200026
甲方:阳信县人民法院
乙方:山东卓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名称、标准、数量
智能庭审系统客户端软件、4套
智能庭审系统语音接入设备、4台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卓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
帐号:313466600662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R财政性资金599000.00元□自筹性资金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经双方验收合格确认,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息支付。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1‰支付违约金。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系统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1‰支付违约金。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同级财政部门一份。
十、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及滨州市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有关政策要求,乙方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且原则上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具体贷款、还款等要求详见双方的融资合同。
该种情形下,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告知融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签订补充(变更)合同(如需),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补充(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途径和付款返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账号(即开展融资服务的相应账号)支付合同款,全力支持乙方开展融资贷款,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
定。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十一、中标供应商纳税要求
固定业户在阳信辖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公告)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注: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资料为财政局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
住址:滨州市阳信县河东二路878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2日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山东卓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锦秋街道新城二路第三小学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马旋旋
电话:19153102032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附
服务清单:
项
1
2
3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1
智能庭审系统客户端软件
科大讯飞、V2.0
4
2
智能庭审系统语音接入设备
科大讯飞、IFLYMatrixV200
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2日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2日1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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