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转让标的物为车库,车库分别位于楼体一层的南面与北面,朝向不同单价不同,标的状态为闲置,标的尚未办理权属证明,受让人需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房产。
3、车库最终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若房产实际面积与披露面积有差异的,由转让方按原挂牌价,阳面每平米2800元和阴面每平米2700元为基准,进行多退少补。
4、若因平米数相差太大造成受让方不愿继续购买的,转让方将全额退还受让方的购买价款。
5、中心根据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收取受让方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动调整和退还服务费。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转让方给予配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等所涉及的各环节中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等风险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交房前,转让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如涉及到水、电、暖的改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联系人:马云峰13604797163
金额:2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至2021年02月08日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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