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项目概况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CGZB2020063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1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1万元
采购需求:会控管理平台: ★1、须与MCU同品牌,采用B/S构架、独立硬件服务器,非MCU内置模块,实现会议管理、设备管理、会议控制等功能。2、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栈,支持混合组网;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3、支持会场备份功能,会议中主用终端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终端,且不会额外占用MCU端口资源,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4、支持最大设备管理数不少于200个,最大注册数不少于200路,最大呼叫并发数不少于200路。本次配置50路注册和管理授权5、支持呼叫路由控制、号码变换,支持通过前缀匹配、后缀匹配、精确匹配等查找规则识别呼叫区域,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6、以网络趋势图方式,实时显示会场视音频及辅流,网络丢包、抖动、延时等状态信息,当超出告警阈值时,系统可自动上报告警,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市级MCU(核心产品):★1、支持H.323、SIP协议、支持IPV4和IPV6双协议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在线下载方式:
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交易中心电子邮箱DDZFCGZX@163.COM中,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及所报名的项目名称。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DDZFCGZX@163.COM邮箱中,报名材料合格、有效的,采购中心将回复项目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回采购中心邮箱的视为报名成功,不发送报名材料或不在公告期限内发送报名材料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报名,未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22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元宝区新安街9-8号
联系方式: 0415-96315转1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蒋艳
电话:0415-2172055、0415-2172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