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国产)集中采购项目第十八标段(二次招标)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全省消防车辆(国产)集中采购项目第十八标段(2次招标)
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GK3474/18
公共资源编号:SJLDL20201123002GKXM1-18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2、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2020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5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月19日9:30分,其他内容不变。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
联系方式:0431-8489519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舒萍、邢天宇
电话:0431-81150785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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