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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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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公示
一、采购人: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编号: 0832-SFCX21DG230C
三、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服务项目
四、项目预算金额(元):
包号
项目内容
预算综合单价(元/份)
预算金额(元)
包A
文书送达邮寄服务
市内:9.00元/件
市外:17.00元/件
¥70,000.00
包B
日常业务邮寄服务
市内:5.00元/件
市外:12.00元/件
¥4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计划通过单一的采购方式采购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文书送达邮寄、日常业务邮寄的服务,计划采购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
A包: 文书送达邮寄服务
B包:日常业务邮寄服务
六、采用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A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信件的准寄范围包括:书面通信、各种通知、公文、合同、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各类事务性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目前向参保人送达的各类业务类文书属于国家机关送达的通知类信件,因此只能由邮政企业提供寄件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所指情形,为保障项目能顺利完成,拟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进行洽谈。
B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信件的准寄范围包括:书面通信、各种通知、公文、合同、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各类事务性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目前向参保人送达的各类业务类文书属于国家机关送达的通知类信件,因此只能由邮政企业提供寄件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所指情形,为保障项目能顺利完成,拟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进行洽谈。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号
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A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30号
B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30号
八、本公示期限自2021年10月26日 至 2021年11月2日止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
联系电话:0769-2233231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锦涛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18
E- mail:1107730826@qq.com
采购人: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人: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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