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邵东市谢家冲、全家塘锰矿开采区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SJ-202503SL-06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邵东市谢家冲、全家塘锰矿开采区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 (项目/标段名称)已由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邵东市谢家冲、全家塘锰矿开采区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邵发改审〔2024〕3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邵东市桐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邵东市谢家冲、全家塘锰矿开采区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邵东市两市塘街道。
2.3建设规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1)废渣集中管控:对谢家冲、全家塘遗留废渣进行集中管控。集中管控废渣总方量为87238m3,其中谢家冲废渣集中管控区废渣77379.18m3全家塘废渣集中管控区废渣9858.82m3。废渣集中管控区配套建设拦渣坝、截排水系统和封场防渗系统等。(2)废水处置:对谢家冲区域内2处水塘约2213m3积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渗滤液,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3)底泥处置:对谢家冲区域内2处水塘约2213m3底泥进行脱水干化,脱水后转运至废渣集中管控区进行回填处置。(4)生态恢复:对谢家冲废渣集中管控区、全家塘废渣集中管控区、废渣清理区、取土场及其他临时建构筑物拆除区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总面积约29046.14m2。(5)地下水监测建设:谢家冲项目区域内建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全家塘项目区域内建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对场地及周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邵东市谢家冲、全家塘锰矿开采区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2.4.1 设计部分:① 按现行设计规范及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进行设计,包括工艺设计、总图设计和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②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③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设计图审、技术交底、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等配合工作);④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⑤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4.2 采购部分: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内设备工器具及生产用具和材料采购工作。
2.4.3 施工部分:①所有建设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及与之有关的附属工程、措施项目、临时设施等工程的施工;②为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8.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3.废水排放要求的质量标准:处理后的水质量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等要求。
2.9 其他: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和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 技术职称和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