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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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咀村滨湖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小河咀村滨湖公园建设项目,经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投资【2020】81号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838万元,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小河咀村滨湖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2 建设地点: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小河咀村;
1.2.3 建设规模和内容
①新建东南西北四处广场,总面积2379平方米。其中,东广场287平方米、南广场783平方米、西广场825平方米、北广场484平方米;②岸线整修1250米,主要包括清淤、外运、土方回填、新建排水沟、人行道等;③新建生态停车场1800平方米,绿化7078平方米、搭设亲水平台一处、新建公共厕所一个等。
1.3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
①设计招标范围为: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派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施工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建安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5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工程质量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或排水工程等)专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工程)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下同)、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行业(道路或排水工程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6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得超过2家,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12月 29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 2021 年 1 月 18日(含)17:00 时(北京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737-2733519。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所有投标人费用自理,对设计成果不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 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招 标 人: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沅江市沅纸路与011县道交叉口北100米;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73733259;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A3栋715室;
联 系 人:张再飞;
电 话:18773116202/0731-886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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