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二级指挥平台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Z-C-2083238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二级指挥平台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7846万元
最高限价:61.784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61.7846
61.7846
其他建筑工程
该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二级指挥平台改造工程项目,本项目内容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等。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54号交警支队东侧1楼,施工面积为245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者2020年任一个月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到 2020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1382055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5
联系方式:022-23305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石
电话:1300137397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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