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涉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在被调查的企业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