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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ESZZ-202110ZC-005-1
二、项目名称:恩施州公安局数据中心租用项目
三、变更内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线路及网络环境要求
2.分公司投标要求
变更前:
31
线路及网络环境要求
(1)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业务线路,保证线路畅通。
△
32
(2)托管机房至州EFG局需要具备不少于96芯的直通光缆,且光缆需要具备双路由备份能力。
△
33
(3)托管机房需要具备互联网接入能力
△
34
(4)托管机房需要具备恩施州电子政务外网10G接入能力:
△
更正为:
31
线路及网络环境要求
(1)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业务线路,保证线路畅通。
△
32
(2)托管机房至州公安局需要具备不少于96芯的直通光缆,且光缆需要具备双路由备份能力。
△
33
(3)托管机房需要具备互联网接入能力
△
34
(4)托管机房需要具备恩施州电子政务外网10G接入能力:
△
变更前:
分公司投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9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的:
更正为:分公司投标要求:允许分公司直接参与投标。
四、其他以原磋商文件为准。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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