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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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HH清招【2020】022号
致: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威扬建设有限公司、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闽启越(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灵地镇街道立面改造工程,已由清政办{2020}49号批准建设,资金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灵地镇灵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灵地镇街道立面改造工程,总投资270691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灵地镇街道外墙拆除与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06914元;暂列金130000元,下浮率为10%,即发包价为2449223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无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3.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10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0年12月18日上午9: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2月18 日至12月2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6.承诺文件的递交
根据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叁副);承诺文件格式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7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7.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年12月17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83444854@qq.com)或提交书面确认函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盖章)
地 址:清流县灵英街237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1395094235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清流北山天城常春街526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陈138508153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1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点: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电话:0598-5322803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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