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空港经济区面向实施的交通提升规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空港经济区面向实施的交通提升规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或采购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或采购包)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①因测绘资质和编制资质受政策调整等原因未能办理延期的,需提供相关通知文件或官方网站资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方可认定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②按照自然资源部2023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717号),自然资源部核发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③如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到期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须提供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后资质证书默认。④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
联系方式:020-36050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联系方式:020-83625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836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