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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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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岑溪市供水改造升级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岑溪市供水改造升级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岑发改投资〔2021〕46号)、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岑溪市供水改造升级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岑发改投资〔2021〕51号)、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岑溪市供水改造升级及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岑发改投资〔2021〕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岑溪市宏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上级补助、申请银行贷款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岑溪市岑城镇、大业镇、归义镇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同福提水泵站和输水管道两部分,其中同福提水泵站包括容积307.44立方米的进水池一座,建筑面积 258.64平方米的提水泵站一座,配套185千 瓦电机3套 ,配变监控室一座, 建筑面积76.32平方米,上水管总长1.3千米,高位水池一座,50平方米的管理房一座,配套建设进厂道路 765米;输水管道包括暗埋式敷设高位水池至思孟村接田段管道,全长16.96千米,暗埋式敷设思孟村接口至第一水厂取水点段管道,全长4.44千米。
本项目(□概算价):约7957.1572万元(其中勘测设计费为140.7572万元,暂列费用为395.57万元,工程建安费为7420.8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勘察资质: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市政工程(或水利行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多个/☑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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