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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编制《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编制《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1-15
详细内容: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编制《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技术服务项目(NKHY2020-DY-C018)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0-DY-C018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余财购2020B000419818号

项目名称:编制《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编制《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技术服务 (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1.《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文本,要求在编制过程中能根据大余县生态文明建设现状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相关要求在方案和规划实际操作上有效解决好大余县目前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还存在的问题。

2.必须尊重大余县规划主体意愿,特别在实施方案和规划等重要措施及相关技术问题上要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编制。

3.完成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有关技术材料编制。

4.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申报的有关规定,完成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达标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5.指导采购人开展《规划》、《评估报告》的审查、报批、实施及效果评估。

6.对《规划》、《评估报告》材料技术负责,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最终文本。

7.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需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技术服务的方式: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服务的内容进行项目规划的编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含认可)的相关单位或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有效。该报告的相应材料进行存档。

8.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成果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交给其他第三方咨询机构。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未经同意,不得用作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9.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大余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的《实施方案》、《评估报告》、《规划》、《申报材料》文本,其中《实施方案》和《规划》为印发实施稿。

10.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交最终技术成果、技术审查意见或大余县有关单位批文、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认定材料验收;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规划预验收视同本项目成果验收 。

1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12.技术服务成果的准确名称和形式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确定,并按照政策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成果。

13.在编制过程中实地调研、勘察期间不能少于总编制工作时间的一半。

14.中途不能无故终止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是中小企业;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或网上电汇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鼓励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中达到税务评价B级及以上或银行信用评价AA级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5、付款方法:双方签订合同并完成规划报告通过省级技术评审并修改完善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大余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由国家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30日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7、温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8、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戴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余县梅国北路

联系方式:0797-8722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797-8719344

邮 箱:nkhydy@sina.com

开 户 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 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87089800000000354

3、项目联系方式

周女士(采购单位):0797-8722113

刘梅燕(采购代理机构):0797-871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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