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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港响水港区口岸大厦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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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盐城港响水港区口岸大厦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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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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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项目编号:3209212110250001
标段编号:32092121102500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响水港区口岸大厦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202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港响水港区口岸大厦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陈家港镇玉港路东侧、黄海大街南侧。
2.1.2建设规模:包含一栋办公酒店综合楼、四栋住宅楼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1000m2,其中办公酒店综合楼约31000m2,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总价约2.57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0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月13日,具体以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盐城港响水港区口岸大厦工程的项目融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10000万元。
(2)融资成本:IRR年化7.05%。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
(4)还款期:还款周期暂定四年(自资金到账日起算,每季度还本付息),具体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洽谈。
2.2.2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设计方案深化、优化、扩初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 【酒店(7-19层、门厅及酒店配套用房)内装除外】、门窗给排水、电气(强弱电);②综合管网管线、景观、道路、路灯、亮化、智能化系统、围墙(如有)等附属工程;③绿色建筑设计(含绿色建筑策划咨询)等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3施工【包含但不限于①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含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设备基础、外墙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防水、保温、一般安装工程、内装(酒店(7-19层、门厅及酒店配套用房内装除外)、电梯、消防、通风、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给排水、化粪池、停车场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②道路、配套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亮化、照明、通信、供电(含弱电和强电)、标牌标识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及设备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注:①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
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⑴、⑵项资质:
⑴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⑵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6)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36000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非EPC),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36000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非EPC),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方。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签章即可;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或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3.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6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19条、第20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3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1.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8.1.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10%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
(一)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① 初步设计(含扩初和初步设计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至设计费(暂按合同价)的30%。
② 完成施工图设计,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取得图审合格证后,支付至设计费(暂按合同价)的60%。
③ 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一审)结束后支付至设计费(一审审定价)的90%;
④ 经最终审计结束后付清剩余全部设计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款支付: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按月计量,支付时要求资料齐全并扣应扣款项(包含甲供材款、违约金、代扣代缴费用等),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 按月形象进度付款,每月28日由承包人报送当月已完合格工程计量价款,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后在下个月支付本月合格工程价款的70%;
②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满一年并经一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一审审定价)90%;
③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满二年并经终审结束后,付清余款(但需扣除二年以上质保期对应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④二年以上质保期对应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到期后结清。
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其他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先锋岛国贸大厦25楼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张值玮、周敏 联系人:卜伟、戴川
电话:18762509865、0515-88180094电话:13813222237/0515-6908519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6957404@qq.com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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