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偃师市污水处理厂——顾县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师政采招标(2021)0015号
2、项目名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顾县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最高限价:39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包
偃师市污水处理厂——顾县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
3900000.00
39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偃师市顾县镇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采购部分,包含集水池、提升泵、生化处理系统、巴氏计量槽、消毒装置等。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
3.2.被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本单位在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月份的财务报表);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加盖公章的信用记录截图);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投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yggzyjy.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1.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即日起到中心进行项目交易的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配合门岗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测温、出示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2)、所有投标企业严格遵守登记、测温、出示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要求。
(3)、根据全国防疫风险等级划分为中、高级风险地区企业参加投标的,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并携带相关防疫证明、资料方可到我中心参加开标。
(4)、凡来交易中心办理业务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避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偃师市华夏路18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773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今典水晶七号10幢1607室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5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56706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主任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1291
202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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