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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芦台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及安防专用设备购置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芦台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及安防专用设备购置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10-28
详细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芦台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及安防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TGJT-2021-A-1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芦台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及安防专用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608招标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JT-2021-A-1017

项目名称:芦台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及安防专用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2.8553万元

最高限价:222.855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22.8553

222.8553

视频监控设备

芦台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及安防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派出所安防建设:院内周界布设智能高清警戒摄像机,院内及楼层布设警戒球机,主要出入口设置人脸门禁,指挥中心大屏实现办案区重要案件会商;(2)办案区执法规范化建设:办案区入区登记室、人身安全检查室等22间房间做到视频全覆盖,语音拾音全覆盖,无线定位覆盖,做到人员定位监控,绑定案件信息,形成完整的案件、音视频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试运行与项目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到 2021年11月0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608招标部)。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http://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现场交纳文件费用后获取文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评标一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评标一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 9 号

联系方式:0226959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中国一重研发大楼6楼

联系方式:022-66595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斌

电话:022-66595088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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