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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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污泥环保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WJY20200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污泥环保技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核【20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牛山村西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厂区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需新建一栋污泥储存及输送系统,其中储存坑建筑物建筑面积为571.42㎡,高度10米;输送系统钢结构框架高度52米,钢平台最大跨度为29.15米。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特别
3.5.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0311-66187855。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3009:00至2021-1-20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和E招冀成(http://www.hebeibidding.com)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投标,拟投标的单位,须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文件下载成功即视为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登录E招冀成平台、下载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在线办理:(http://hebcaonline.hebca.com:9001/Hebca/foreground/eseal/applyCertAndAutoSignPage.action?projectType=zbjt&cztype=1)。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0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152275521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盛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石获北路36号中远商务广场1号楼1401室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郎亮
电 话:18032667108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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