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具备治疗速度:1.4秒/D(光区=6.0mm)。
2、具备眼球跟踪:主动红外高速红外制导眼球跟踪与激光触发同步瞳孔识别自动定中心。
3、具备应用标准:“波前像差优化的”屈光手术;A–CAT波前像差引导屈光手术;T–CAT角膜地形图引导屈光手术;F-CAT ;Q–值引导屈光手术,用于调整角膜非球面性;PTK手术。
4、具有内置氮气发生器和氟气漏气侦测器,发生气体泄露时,会发出有声警告。
5、具备联机功能可以与同品牌飞秒激光系统和检查设备联机使用。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我公司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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