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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呼吸机、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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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呼吸机、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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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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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呼吸机、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采购项目
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1.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地点
1.4 招标编号:0632-2120HW2L2408
招标范围: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呼吸机 5台
2 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 1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
投标人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6至2021年11月1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3.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2020年或2021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或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须提供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制造商合法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截止投标前近三个月纳税凭证,截止投标前最后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明细表(被授权人在明细表中),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各投标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
3.4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全季酒店5层会议室
4.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地址: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电话:0355-312822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邮编:030021
联系人:刘晓琳、胡晓波、张紫玉、董琳
电话:0351-7882992
电子邮箱:sxitc02@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147951527391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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