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甘沟门大桥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
详细内容:
|
2021-10-28
本招标项目甘沟门大桥建设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围政复【2021】6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甘沟门大桥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围交政发[2021]14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起点处与乡道Y168平面交叉,终点处与在建的国道G233平面交叉,甘沟门大桥跨越伊逊河,桥位处河道宽阔。本桥上部结构采用5*20米预应力混凝土密排T梁,桥梁全长为105.08米,桥面全宽6.0米,净宽5.0米;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与水流交角为90度。引道长121.768米,路基宽5.5米,路面宽5.0米,路面结构为:18厘米C30水泥混凝土+16厘米天然砂砾;平交口2处,标志牌2块。计划工期:2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10月31日。
2.2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为甘沟门大桥建设项目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三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工程,至少包括路基、沥青路面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8日9时00分至2021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北京CA:15028921277400-618-3337河北CA:18932853700400-707-3355。
(2)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2)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7日17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
4.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821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招标公告中查看或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本项目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6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备注: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根据冀建建市〔2019〕5号及冀建建市函〔2019〕7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或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此处附企业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2、投标人在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事由(递交投标保证金),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3、投标人拟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方式详见门户网站--资料下载--用户手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4、如投标人以其他形式递交保证金,一律按照其他非现金方式进行绑定。投标人须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函管理”界面,上传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17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