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曙章水镇中心老年乐园新建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海曙章水镇中心老年乐园新建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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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水镇中心老年乐园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信息 2020-12-29 15:48:06 阅读:次
章水镇中心老年乐园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4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章水镇中心老年乐园新建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区财政统筹安排3150万元,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樟村村。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6845.6平方米,分为老年人生活用房、管理服务用房、接待中心等,建筑总面积约8400平方米,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含装修)、保障系统(即室内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附属配套设计。
项目总投资 :4491.28万元。
设计概算:建安工程限额设计为3914.16万元。
招标控制价:设计费共计1050200元。
服务期限:主体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5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中完成录入;
3.4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的资格要求:
3.4.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2拟派主设计师需提供2020年8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连续为拟派主设计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须一致。(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1条执行)。
3.5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 月20 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 月19 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部长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室代理部
联系人:苏婷婷
联系电话:0574-87707752、1810584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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