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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2021年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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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衡水市2021年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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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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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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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21年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2021年设备采购项目
系统项目编号:Z131100210323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17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21818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大陆裕丰A座
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五分类血球+CRP-一体机、母乳分析仪、儿童超声骨密度分析仪、儿童双目视力筛查仪、儿童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等设备。二标段:全功能儿童体检工作站12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分包名称:衡水市2021年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衡水市2021年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预算:272万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6日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澄清内容:
原招标公告内: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投标商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更正为: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投标商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澄清日期:2021年10月26日9: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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