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B3206820342000313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城区供水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820342000313004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颐和江山给水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如皋市颐和江山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颐和江山给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颐和江山给水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颐和江山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给水管道钢管DN300、DN200、DN150、DN100、DN80;球墨铸铁管DN300、DN200、DN150;PPR管De110、De90、De75、De63、De40、De32。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种配件及井等。
2.1.3合同估算价: 约62万元
2.1.4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 如皋市颐和江山给水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执行。
3.3.3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无法院认定为失信行为(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3.4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3.5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3.6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 14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 月 11 日 14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